志昂所标以Z字母相互对应变形为一只翱翔的雄鹰,中间设计为笔的造型。笔图形寓意志昂人文采斐然、妙笔生花,雄鹰寓意凌云之志、高瞻远瞩,代表志昂事业定能大展宏图、鹏程万里。该所标已在第45类上注册为服务型商标,商标注册号:9160960。
2011年2月14日,即2011年“情人节”这一天,福建省司法厅批准设立“福建志昂律师事务所”,标志着志昂所在这个最富有人情味的节日里正式成立。福建志昂律师事务所主要从事与法律相关的各类服务性事务,志昂人本着“志存高远弘法治精神、昂扬奋进创优质服务”的精神,以“将每一单业务,打造成宣传‘志昂’品牌的优质广告!”为理念,坚守“以人为本、精诚团结、志存高远、昂扬奋进”的所训,倡导“做健康业务、扬工作热情、严管理制度、保优质服务、树志昂品牌、过优雅生活”的战略方针,着力实现客户价值最大化、着力推进社会法治文明进步,实现客户、社会与志昂共赢的局面。
志昂团队在诞生之后,通过优化整合团队的结构和力量,既充分发挥团队专业人才的人力优势,广泛涉足高端、新型的法律业务领域,又同时做好社会公益事业和法律援助工作。志昂团队不仅注重加强自身建设,而且注重吸纳新生力量。团队律师承办案件以“有效服务,完备服务”为目标,以“经得起推敲,经得起检验”为标准,严格要求所承办的每一宗案件和事务。团队律师秉持“志存高远、昂扬奋进”之理念,忠实于法律,崇尚信誉,为客户提供优质、高效法律服务。志昂人相信凭借团队的整体战斗力和协作精神,在团队诞生之日起,就能赢在起跑线!